法律证明标准(汇总3篇)

法律证明标准 第1篇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诉讼中大部分情况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有着规定,同时法官也应当有自己合理灵活的判断。

法律证明标准 第2篇

民事证据,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

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民事证据才具有证据资格。

-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

-关联性:证据资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合法性:形式和内容合法+收集手段和收集程序合法

A.书证(内容)

指以记载的内容或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与载体形式无关。

B.物证(物理属性)

指以外部形态、存在状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提交规则:

1.动产:提交原物;原物不宜搬移或不宜保存,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其他替代品→提供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查验

2.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的影响资料→提供后,有必要时才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查验。

书证和物证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在同一案件中因为待证事实不同,同一证据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C.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带、录像带等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所形成的证据,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如照片、录像带、录音带、X光片(相比书证,载体更高级)

D.电子数据

指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法律证明标准 第3篇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二)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三)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四)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证明是依托于合理的证据的,而且,通过这些证据证明的某些结论是唯一的,在审理和定案的时候不存在可能、疑似的这些字眼,还要求所有的证据链条必须是环环相扣的。判定当事人有罪的应该是所有的证明,至于如何证明,这就考验刑侦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了。

本文内容摘抄自互联网,只做模板演示使用,无其它用途,如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发送邮件至2012553798#qq.com反馈,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sirwk.com/zhengming/68148596109e38cf9367d27875e185be.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日:9:30-18:30,节假休息

关注我们